28365官方网_365BETAPP官网_365串球在哪里买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实现公正效率主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大力加强审判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建工作活力,努力开创我院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院党组责任
(一)党组集体
1、院党组把党建工作作为党组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对院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努力争创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2、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组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学习辅导报告。
3、党组成员积极参加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并认真做好干部诫勉谈话教育,狠抓有关制度的落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4、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院党总及各支部组成人员和党务干部。
5、努力为院党总支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二)党组书记
1、认真抓好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带头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带头发言。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内部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院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3—5次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听取院党建工作汇报,提出院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指导性意见,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6、在院党建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院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院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7、加强与区直机关工委的联系和协调。采取汇报会、座谈会、研讨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共同做好院党建工作。
(三)分管党组成员
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抓,做到时间、精力、工作三到位。
2、及时向院党总支传达党组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院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协助组织落实党组听取院党总支汇报工作制度,搞好院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四)其他党组成员和党员院领导
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带头实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党组成员和党员院领导要认真执行挂钩联系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制度,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院党总支及各支部责任
(一)院党总支
1、全面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九条主要职责。在工作中善于把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落实。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2、重视自身建设和党建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
3、积极开展创先进党支部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在庭室对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5、认真抓好群团工作,形成合力。
(二)党总支书记及支部书记
1、主持日常工作,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团结带领班子成员,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扎实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2、认真抓好工作制度的落实。适应新的形势,完善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支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考评办法,使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活力。
3、各中层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出谋献策,做出积极贡献。
(三)党总支及支部委员
党总支及支部委员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根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加强自我修养意识,严守纪律,当好表率。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工作积极性。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于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建设学习型法院、推进党的执政能力、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就加强我院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这一重点,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面向全体党员,分类施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使党员在促进更快、更好发展和推动“司法为民”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公正执法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勇于探索新的审判方式、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
二、基本内容和主要措施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时政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反对各类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普及科学常识和文明风尚教育;加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教育。
(一)抓好集中学习培训
集中学习培训是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途径,要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切实组织好党员的集中学习。
1、制定好学习培训规划。要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制定好中长期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具体要求、检查评估等内容。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学习培训的需求,深入研究和把握党员教育规律,努力增强计划性,提高针对性,突出实用性,切实提高党员培训教育质量和水平。
2、确保学习时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中教育时间。
3、确保教育覆盖面。对年老体弱的党员和个别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参加教育活动的党员,应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形式,落实教育要求。
4、在抓好集中学习培训的同时,大力倡导党员开展读书活动,交流学习体会,加强自主学习。
(二)抓好主题实践活动
主题实践活动是党员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和能力的有效载体。要高度重视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为党员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1、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活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在本职岗位上贯彻党的宗旨,而且要在社会生活中严格自律、严格要求,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引导树立新的道德风尚。
2、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开展党员承诺活动。广大党员要围绕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采取党员个人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公开向群众承诺的办法,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服务群众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4、开展“结对帮扶、扶危济困”活动。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三)抓好党内组织生活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定期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生活要发扬党内民主、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党员要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实施党员分类教育
在加强基本内容教育的基础上,我院要结合审判工作,有针对性提出具体教育内容和要求。要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政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加强思想路线、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推进审务公开透明,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做高效服务、廉洁奉公、公正司法的模范。
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原则,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努力实践“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和执行职能,为实现我县在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要求
紧密联系本院实际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突出司法领域的特点,不断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依据群众最大需求进行决策的观念,把服务社会、造福群众、作为精审判、强执行、树形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司法成果施惠于人民的观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全部工作得失成败的最高标准。使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不断得到新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得到新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和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永恒职责。每年都要制定为民办实事的具体项目,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责任党员,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并建立督办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以“亲民为民,保持先进性;普法维权,爱心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主题实践活动,并不断加以延伸。通过推行党员承诺等制度,认真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各自岗位职责,运用领导服务接待日、现场办公等有效形式,认真做好群众接待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过努力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二)完善和落实院务公开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制度。要加大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举报电话等做法,充分运用法制宣传网站等网络手段,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
(三)完善和落实帮扶特困职工的长效机制。要和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采取行政拨款、职工募捐等方式建立扶危解困基金、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组织党员发挥司法优势,积极参加以送法下乡、以司法成果嫁接改造困难企业、慰问困难户和送温暖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帮困活动,党员干部要坚持定期到特困职工家中走访,有帮扶能力的党员都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立自强。
(四)完善和落实端正行业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不断完善端正行业作风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把行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纳入实施“强基创先”工程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组织、宣传、纪检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深入基层调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坚持想问题、定政策、办事情始终着眼于中低收入的大多数群众,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组成员以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建立1—2个基层联系点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困难单位和问题多的单位,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实际问题。
(三)搞好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对工作不落实、多数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检查、测评和整改的情况要向职工群众进行通报,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党员领导干部作形势报告和上党课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作形势报告和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有必要可临时安排。
二、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联系本院实际作形势宣讲或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参加党课学习的人,一般为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同时也欢迎其他党外人士参加。
四、上课前应充分作好准备,支部内党员自已讲的要准备好讲课材料,备好课。
五、听课时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认真摘录笔录。
六、课后如有作业,应认真完成,加强平时自学,积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
七、党课学习内容,经整理后,存入档案。
八、党课学习要有考勤,年末纳入考核,做为评优条件之一。
九、每个党员要有自学笔录,注重实效,采取理论测试或知识竞赛等种形式检查验收。
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党员干警素质,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支部要做好全院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的组织工作,在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学习计划,对全年的学习任务按每半年一个具体方案作出安排。
三、要按时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区委集中培训和全院集中培训。
四、院党组每年至少举办1期有针对性的党的理论知识、司法技能、政策法规等专题培训班,保证每个党员至少每三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五、对年老体弱、不能正常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审核,并报院党组批准后,可以不参加集中学习(不列为应到会党员),由党支部指定专人向这些党员传达、辅导学习内容。
六、对外出党员和外来党员,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对外来党员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及时将他们编入党小组,组织其参与集中学习。
七、在学习方法上,坚持联系本院工作和干部思想实际进行学习。要鼓励党员干部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坚持自学,要采取走出去学习与请进来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司法技能学习相结合等方法,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八、在学习内容上:(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尤其是党的十六大报告和新《党章》,重点掌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2)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使党员进一步增强法制理念和为民服务的思想能力。
(3)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自己从事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提高党员的司法能力。同时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适时增加新内容。
九、在学习要求上:(1)建立学习内容记录薄,将每次学习的内容记录下来。(2)参加学习的人都要有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3)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经验交流。(4)实行学习签到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
十、年终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并将学习成绩记录在册,作为个人年终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党员日常学习制度
一、为有效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同时结合学习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党纪条规和有关业务知识。
三、坚持下班前半小时和周五的学习制度,特殊情况可根据业务工作要求调整安排。
四、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学习不少于12天。
五、干部职工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讨论为辅,同时要组织好必要的辅导或中心发言。
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讲究实效,学以致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领导干部每年要结合实际工作写1—2篇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
七、党员的日常学习,由党支部组织,并责成专人对日常学习活动做好记录,对学习情况做好考勤登记,计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
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保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深入扎实地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遵守党章,突出先进性的原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义务、权利为依据,坚持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基本要求,把公开承诺作为党组织、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实践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过程。
第三条 实事求是,体现主体性的原则。因人因事制宜,承诺的事项要具体实在,切实可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激发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
第四条 分类分层,增强针对性的原则。对不同层次对象提出不同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立足本院党组织职能和党员实际,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确定承诺事项,体现时代要求和审判工作特色、岗位特点。
第五条 落实兑现,注重实效性的原则。坚持诺必践、践必果,让群众看到法院变化,见到办案实效、得到司法实惠,增强公开承诺制度的实际成效,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章 基本内容
第六条 院党组和党支部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
第七条 党员重点围绕自觉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履行职责义务、实践党的宗旨、改进工作作风、遵守组织纪律、加强司法为民意识等方面作出承诺。同时还要把树立落实正确政绩观、权力观、加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列为承诺内容。
第四章 承诺方式
第八条 共性承诺。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围绕本院实际,结合创建先进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党员活动,提出党组织和不同岗位党员承诺的共同要求,由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公开承诺。
第九条 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自身年龄、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从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工作目标、取得明显工作绩效等方面作出承诺。
第十条 实事承诺。党组织围绕党员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办的实事作出承诺;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等情况,每年或每个时期向群众承诺做一件或几件实事,把党组织、党员保持先进性的要求变成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生动实践。
第五章 承诺程序
第十一条 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提诺。每年年初,基层党组织结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承诺事项。党员根据本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自愿提出承诺事项。确定承诺事项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讨论、党员和群众酝酿协商等方式提出,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本院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把关,本院党组织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群众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不紧密、内容空洞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定诺。承诺事项提出后,本院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要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单位或承诺人、承诺事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并通过公开栏、内部网络等各个渠道、各种形式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履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争取承诺目标(事项)的兑现。在履行承诺的过程中,党组织要关心和支持党员不断完善实施方案,特别是在遇到矛盾和困难时,要及时进行反思、调整、扶持,帮助落实承诺事项。
第十五条 督诺。建立兑现承诺的备案登记制度。对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建档立卡、承诺一件,登记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实行动态管理,过程管理,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对未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
第十六条 评诺。结合民主生活会,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结合年度考核,对兑现承诺结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党员公开承诺书
中国共产党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必须履行如下义务,实现自己对国家,对人民的承诺。我的承诺: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把明荣知耻的思想融入司法实践,在工作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务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实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承诺目标
推行党员承诺制,是党建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落实党员承诺制,是党员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党员现状和本院实际,结合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党员岗位工作实际,特确定党员如下承诺目标。
一、共性目标
一要带头加强学习。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和党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要带头转变作风。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两个务必”,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原则,为人诚实、正直,作风踏实、深入,服务热情、周到。
三要带头开拓创新。按时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和承诺目标执行情况,认真钻研岗位专业知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不迟到、不早退,吃苦耐劳,工作主动,团结互助,合作共事,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要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征询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锐意进取,大胆工作,奋发有为,取信于民。
五要带头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部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廉洁自律,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二、践行目标
一要思想认识到位。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思想, 努力提高党员自警自律意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地位观,增强“司法兴国,掌权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工作履职到位。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忠诚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全力以赴干好本职工作,以过硬的本领和优异的成绩赢得单位、组织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要执行制度到位。把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同岗位工作落实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让制度管用。
四要服务措施到位。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公正司法、文明司法、高效司法,以过硬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
五要监督制约到位。积极发挥党员权利,认真履行党员职责,要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同志工作行为的监督,同时勇于接受组织、同事和社会各界对自身从业言行的监督,特别是承诺事项的完成要经受民主评价和组织考评。
三、违诺责任
一是对待承诺事项若因不可预见性特殊情况难以做到的将及时向组织书面说明情况,请求组织向党员通报赢得理解。
二是若因工作故意失职违反承诺,经党组织帮助教育后立即纠正。
三是若违反承诺情节特别严重,应由党组织对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审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立案程序,加强诉讼指导。
在立案厅的显着位置,将当事人申请立案的必经程序和步骤,需要填写、提交的材料,各类案件应当交纳的诉讼费用等注意事项,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方式公示,并在各立案窗口设置明显标志,标明负责事项、值班人员姓名等内容,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二、严格执行诉讼收费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布法院诉讼收费的范围和标准,凡是未经公布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三、继续坚持和强化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法庭,旁听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记者经过批准,可以携带有关器材进入法庭,对法院公开审判案件进行直观的采访报道。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有关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阅有关裁判文书。
四、强化法院庭审的透明度。
民事、行政案件,凡是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应当当庭小结举证、质证、认证情况和争议焦点等,使诉讼当事人明确了解庭审的进展和结果。
五、严格执行《强制执行权限告知制度》。
法官应当在生效的民商事裁判文书上,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以避免当事人因超期申请强制执行而导致实体权利得不到保护。
六、扩大执行工作的公开性,促进执行公正。
对于法院办理的重大执行案件或者社会关注的案件,向社会公布执行工作的程序,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对执行工作中,处理和拍卖物资,应向社会公开其拍卖和变价过程。对于中止执行案件,应向当事人或者社会上关注的人群,公布执行中止的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对于终结执行的案件,应向当事人或者社会上关注的人群公布终结执行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等。对于法院正在办理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首问首办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法院职能职责,按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法院正式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法院正式工作人员。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四、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对属于永仁法院职权管辖的,视情形分别处理,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来访来信,要及时予以解答办理;不能立即给予办理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并告知相关办理期限;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引领来访者到有关庭室、科、部门或相关人员接待负责处理。对不属于职权管辖的来访来信及有关问题,应履行负责告知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咨询或办理。
五、凡一次能办结的事情,要坚决一次办结,不得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凡一次不能办结的事情,要详细告知当事人办案程序、要求和所需材料等,不得让当事人反复多次来回跑。
六、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及时报告,并做到耐心细致地疏导、调处,尽力杜绝突发事件的隐患发生。
七、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情况属实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