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28365官方网 -> 法院要闻

        周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18-04-12 15:11:28


        4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河北省三级法院院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周强强调,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的基本特征,大力加强产权保护,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周强要求,


        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周强强调,


        坚持以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促进提高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提高适应新形势新挑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着力抓好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干警履职保障,努力锻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人民法院队伍。


        周强充分肯定河北法院工作,指出河北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民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涉诉信访等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要认真总结,进一步加强探索,努力创造有益经验,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研讨班在国家法官学院河北分院举行。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参加活动。

        作者:宁杰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822400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