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民间借贷发生时的债权凭证,其本身是一个简易的借款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失之毫厘,差之千里。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周某因事急需资金周转,遂向朋友陈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并约定了借款利息“月息3分”。借款到期后,周某连本带息向陈某全部清偿。至此,双方对彼此有了信任。2017年,周某再次向陈某借款,陈某毫不犹豫的借给周某10万元,并写了借条,借条中载明“借款利息:3分”。还款期限到后,陈某要求周某依约还本付息,但两人在利息的计算上产生了争议。利息三分按年计算是年息3%,按月计算就是月息3%,年息36%。周某认为应按年息3%,陈某认为应按年息36%,二人僵持不下,陈某将周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条上并未明确“利息3分”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但根据周某和陈某的借款先例,其约定利率是月息3分,结合民间交易习惯,利息几分通常是指月利率,虽表述不规范,却具有普遍意义。因此本案中,借条上的“利息3分”应理解为月利率3分。另根据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的相关法律条规,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年利率36%已经超出法院应予支持的年利率24%的利率上限,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周某以年利率24%向陈某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