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对执行法官办案的印象就是查帐、扣车、封房、拘人,有财产就执行,没财产就终结。但是,在近日装订执行卷宗时,一页不起眼的执行日志,让我深深的感动,久久不能平静。
申 请 人:王某
被执行人:张某
案 由:交通肇事赔偿纠纷
案 情:王某之子骑摩托车,撞到张某停在路边拾荒的小三轮车,致死。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八万余元。
1月16日 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
1月20日 经查询银行、房管、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
1月21日 因被执行人张某未如期到庭,至其家中执行。发现张某家庭十分贫困,仅靠拾荒度日,无意,也无力履行赔偿义务。
2月6日 再传被执行人张某到庭谈话,其自带背包,准备接受拘留,明确表示无力履行,经研究,暂未采取强制措施。
2月16日 申请人王某到庭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在告之其查询和谈话的情况后,王某情绪十分激动,辱骂执行人员工作不负责,扬言上访。甚感无奈!
2月20日 至被执行人张某所在村组,了解张某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得知和前期调查情况相符,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甚感无力!
2月25日 申请人王某自带汽油瓶到法院,扬言再不执行到位就到天安门前自焚。甚感抑郁!
2月29日 至申请人王某所在村组,请村组干部做其维稳工作,得知王某家庭十分贫困,且系一名智障患者,无法沟通,做事易过激。
3月2日 请被执行人张某所在村组干部组织张某亲友,再次至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做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其亲友答复凑给张某一万八千元,余款实在无能为力。总算有了一丝进展,努力!
3月5日 向局长、院长分别汇报被执行人张某的履行情况、执行难度,以及申请人王某情绪波动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院长同意给予申请人王某解决一万元执行救助金。
3月8日 至申请人王某所在的乡镇,拟请乡镇给予其解决部分解困金。
3月12日 至县扶贫办,拟请扶贫部门给予申请人王某帮扶。
3月14日 至县民政局,拟请民政部门解决申请人王某低保问题。
3月19日 至县残联,拟请残联解决申请人王某的评残问题。求人真难!
3月20日 院解决执行救助金一万元到帐,甚欣。
3月23日 县扶贫办解决帮扶金一万元到帐,甚欣。
3月24日 县民政局同意解决王某低保问题,执行员又至王某所在村、镇政府,办齐低保申请手续,交付给民政部门,甚欣。
3月31日 通知申请人王某到庭,交付给其执行款一万八千元、执行救助金一万元、帮扶金一万元和民政部门办理下发的低保证。申请人王某夫妇同意余款放弃,同意法院结案,并流泪感谢,向法官赔礼道歉。甚欣。甚欣之余,思虑这些案件的处理,何时能真正能得到社会力量的广泛关注呢?何时能形成一种长效的救助制度呢?无力!
4月4日 带慰问品若干,至申请人王某家中慰问,为王某去世之子悼念。案件报结。
这么简单的一页执行日记,忠实的记录了执行法官办案的工作历程和心路历程,透过这简单一页执行日记,仿佛能看到了他们忙碌的身影、身心交瘁的面容和无奈抑郁的眼神,也看到了他们的不甘失败的努力和默默无闻的付出,触摸到了他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人格化的执行方法,更感悟到了他们司法为民的崇高职业操守,司法爱民的真挚感人情怀,和这样的执行法官工作一起工作,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