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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调解力度 促进社会和谐

        ——28365官方网_365BETAPP官网_365串球在哪里买法院李原新调解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09-08-22 17:03:07


            李原新,女,法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1月起,任新乡市28365官方网_365BETAPP官网_365串球在哪里买人民法院王村人民法庭庭长。200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法官。自到法庭工作之日起,该同志就把调解工作放在法庭工作的首要位置,致力于促进辖区的稳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8年该同志审结的138起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89件,占所结案件的64.5%,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辖区的稳定。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为一名法庭的审判法官,李原新始终认为调解民必不可少的程序。以前为迅速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各级法院都在片面强调案件法律效果的前提下,进行过诸如“一步到庭”等各种方式的改革,案件结案率大幅上升,积案明显减少,表面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告状难”的窘境,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缺乏应有的调解,随之而来,出现的却是案件发还改判率逐年上升,当事人上访、缠诉比比皆是,各级法院疲于应付,有限的审判资源不堪重负。在新的形势下,随着社会经济成份、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利益冲突不断出现,各种纠纷大量增多,致使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如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把大量民间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无疑是首选。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是我国法院在审理民商案件中长期适用的一项解决纠纷的原则,它对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彻底解决纠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如何保持好的传统做法并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提高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调解对于社会矛盾的定纷止争作用,是人民法院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二、全庭参与,认真搞好调解工作

            为做好调解工作,李原新同志想尽了一切办法。首先,做好诉讼调解知识的普及工作。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等的制约,辖区的许多群众对诉讼调解制度并不通晓。该同志把《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调解的基本法律常识张贴在法庭,并将上述内容制成小册子,向来访当事人发放。根据法庭所在地多为农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利用节假日深入各村、社区义务宣传法律知识,并借此对各村、社区民调干部的具体工作进行实际指导。其次,充分利用辖区民调组织进行调解。民调干部与案件当事人同村、同社区生活,威信较高,对原被告双方的性格、脾气和纠纷的来龙去脉均有较为详尽的了解,其调解意见更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所以该同志十分重视利用当事人所在村街干部或民调组织来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怨气,化干戈为玉帛。第三、利用当事人的亲戚朋友进行调解。民事案件的发生,不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也涉及到双方的亲朋好友。他们中有纵容一方的偏激者,但也不乏明理之人,纠纷诉至法院后,当事人往往依靠亲朋好友来作后盾。无怪乎,社会上传言,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打实力”。这些亲朋好友或明或暗地向审判人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遇到这种情况,该同志并不以依法办案为由一推了之,而是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将说情人变为调解人,和说情人认真交流对案件的看法,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方案,动员其做好自己亲友的思想工作,一旦说情人的工作被做通,调解结案已基本定型。如在审理原告庞xx诉被告代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原被告在庭审前分别找到区、乡有关领导打招呼、说情,双方情绪对立严重,但李原新与法庭两名工作人员分开做原被告、亲友、及为其说情的领导的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最终使一同到庭的双方亲友及说情领导反过来帮助法庭做原被告的工作,至此,一场看似积怨很深的案件得以圆满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又如她审理原告伦xx诉被告肖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是一位即将临产的孕妇,被告是一位下岗职工,一起轻微的碰撞因当时未及时化解,原告事发后在被告陪同下及时到医院检查无恙的情况下负气住院而花费较多医疗费,被告产生了抵触情绪,以致案件到法院时双方均找了相当数量和级别的领导说情,但经过反复的劝解疏导,双方被她们认真负责的精神所感动,主动配合将各自托请的领导的思想工作做好,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

            三、针对个案,讲究调解技巧

            实践中,李原新同志十分注重针对个案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如在审理原告田xx等11人诉新乡xxx厂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她们所面对的是11名因下岗生活困难无助多次到处上访的当事人和濒临倒闭、步履维坚的困难企业,怎么办?如果追求法律效果,完全可以判决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案件执行将是十分艰难。经过反复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最终求同存异,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恶性上访案件得以避免,受到了院党组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又如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时,时至隆冬季节,春节即将到来,原告离婚态度坚决,经过法庭人员反复做原被告的工作,以情动人,深深地震憾了被告,被告在庭审前,在乡政府大院众多人员的围观下当场向原告跪下,请求宽恕对其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声泪俱下,请求原告念在孩子小,需要母亲照料的情份上,能够回心转意,庭审中,被告又当庭向原告跪下,感动了随原告而来准备向被告大打出手的原告长兄、姐夫和被告的亲属,原被告当庭抱头痛哭,经过调解,双方和好而归,一个濒于破裂的家庭得以挽回。

            四、调判结合,恰当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为了尽力做好调解工作,让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满意,在调解工作实践中,始终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正确认识、恰当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一方面,做到有以下情况必调:即,法律规定的必须经过调解程序的案件必调;当事人强烈要求调解的案件必调;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必调;当事人在程序上同意调解的案件必调;案件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必调;有可能调解结案的案件必调。另一方面,为防止以往“以调拖判”、“久调不决”等现象的再度发生,在案件调解无效时要及时判决处理,做到以下几种情况必判:即,经多方做工作当事人仍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必判;双方意见相差太远的案件必判;达成调解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案件必判;有迹象表明一方当事人以调解为名实施缓兵之计,因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案件必判;当事人企图以调解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的案件必判;当事人表面同意调解而背后又设置障碍的案件必判。由于恰当把握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2008年所结案件没有出现越级上访的现象。

        责任编辑:李九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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