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这两个字颇值得玩味,细细地琢磨,意味深长。用在法官身上,它蕴含着更多的内涵。公平、正义、修养、境界、理性,甚至脾气、仪表,等等,一同构成了法官的品味。
法官应当是一个有品味的人。没有品味的人不配当法官,没有品味的法官不是优秀的或称职的法官。“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的绝对权威赋予法官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他许多必须遵守的条条框框。为了行使好手中的权力,他要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内心对公平正义精神有一种执着的追求,透过纷繁芜杂的表象能梳理出事情的本质,让知识和理性贯穿案件的始终,但这远远不够,他还必须要有品味。在弥漫着铜臭气息、充斥着世故人情的社会,法官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随心所欲,不随波逐流,以超凡脱俗的品质行止于天地间,做一个大写的人。“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君子坦荡荡。
人都说,情有可宥,法不可敕,以说明法的严厉性。法律是死的,是写在纸上的,但执行法律的法官是活的,法官的品味还体现在法官具有浓浓的人情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不会板着冰冷的面孔,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一副说教相,拒人于千里之外,虽然他可能是公正的。法官的态度应该是温和的,不煴不火,春风细雨般,于细微平常处让人感受到法的威严。他会用心去司法,用情去动人,用己之所感度他人之思,用法官的温情稀释法律的古板,而不是机械地运用法条。
在我的心目中,有品味的法官还应该是这个样子:他似乎“不识时务”,唯法独尊,而不看某些人的脸色行事。他真正把法律当作内心的上帝。趋炎附势、阿谀逢迎、眼睛只知向上看的人,他可以当官,却不可以当法官。因为他没有品味,没有楞角,像光滑的泥鳅,这种人注定缺乏法律人必备的公正精神,断案时容易把屁股坐歪,甚至会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我私下认为,法官的形象似乎应当上清瘦的,弱不禁风的身躯支撑着智慧的头脑,眼睛透射着睿智的光泽。雷厉风行的作风一如其轻盈的步履,言谈举止品味十足。他不大擅长交际,不沉缅于灯红酒绿,不惧怕孤独与寂寞,习惯于青灯黄卷相伴,尽情领略法文化的博大精深。也许,他与日新月异的时代可能有些格格不入,显得不那么“与时俱进”,甚至被人误解和挖苦,但职业特性让他把一切置身度外,只是小心呵护着职业操守,让法律至上的诺言诠释得淋漓尽致。
品味本身就是一种素质,一种修养。有时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有时又实实在在,触手可及。法官的品味有时又意味着一种代价,一种没有对应回报的付出。环境、体制以及众多排斥因素的存在,也许会有一些优秀的法官为此而殉道。随着法制春天的到来,法官的品味一定会定格为一种恒久的色彩,一道亮丽的风景。
做有品味的法官,为有品味的法官而喝采。追求品味,在不懈的追求中让法律的天平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