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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诉讼代理人及辩护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3-07-23 10:45:27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接受委托。

           【律师代理】

            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 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非执业律师、尚处停止执业期间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公民身份接受代理参与诉讼活动。

            【公民代理】

            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必须向本院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名委托事项和权限。

            1、近亲属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其应向本院提供亲属关系和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有关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本院提供推荐文书和受委托身份等相关证明。

            3、其他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本院提供接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并经本院审查决定是否许可。

            4、对当事人委托的公民代理人,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许可其诉讼代理人资格:

            (1)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2)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

            (3)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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