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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诉讼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07-23 10:57:45


            一、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二、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 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 元。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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