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正在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我们相信,诉讼并非您的意愿和最终目的,而最妥善地解决纠纷、花最少的时间和成本解决纠纷、并将纠纷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才是您真正的期望和追求。如果这正是您的想法,我们殷切地希望并热忱地建议您选择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调解(行政调解)或诉讼中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调解的方式解决您为之烦恼的纠纷。为此,您将会切实感受到以下好处:
一、节约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需要三个月,审理普通程序案件需要六个月,复杂疑难案件经审批审理时间还可延长。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还要经过二审,这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你将会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节约费用
参加民事诉讼,法院会依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如果案件需要评估、鉴定、审计等,还将支付为数不菲的评估鉴定费用。而如果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就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三、修复并改善社会关系
诉讼会使您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对以后的生产、生活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调解,对立情绪将会大幅降低,避免“一场官司十年仇”的尴尬。这样,您将有更多的机会开辟新的生活空间,也将迎来您更加蒸蒸日上的事业。
四、调解协议的效力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即使一方当事人反悔,只要经人民法院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效力。诉讼中的调解,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到期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调解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解决方式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所以更容易按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动履行。
五、调解的部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如您遇到纠纷,您可以到您所在村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若您所在单位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您也可以到所在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您也可以到所在辖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司法局及其驻乡镇司法所具有调解民事纠纷职能,您有纠纷时也可以到司法局或当地司法所调解。
如果您遇到了土地、林业等纠纷,您也可以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如果是重大的民事纠纷,您还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调解。
诉讼中的调解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主持。
本院提示您:
给别人一份宽容,也就给了自己更多的选择机会!我们相信,您一定会做出最好的选择,采取最妥善的方式,化解令你头痛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