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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精神文明建设专栏

        法院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貌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3-08-09 16:05:48


        (一)文明礼貌用语

         1、在司法活动中,一般使用普通话,方言较重的同志说话时应放慢速度,尽量使对方听懂,禁止讲不文明的语言。

         2、注意称呼,在不知来访者姓名和职务的情况下,应称先生或女士。

         3、司法活动中应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坐”、“谢谢”、“多谢合作”、“再见”等。

        (二)日常仪表规范

         1、应根据不同季节按规范着装上岗。

         2、讲究个人卫生,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不浓妆艳抹,始终保持良好形象。

         3、与人交谈态度谦虚诚恳,精力集中,切忌东张西望,心不在焉。

        (三)岗位行为规范

         1、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2、外出办事,应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长批准,事毕及时返回。

         3、上班时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做到爱岗敬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勤俭节约、严禁浪费、爱护公物。

         5、遇事要及时处理,非职权之内的事情应及时汇报,接待中做到热情大方,耐心细致。

        (四)接听电话规范

         1、接听电话首先要说“您好”,之后自报岗位和姓名。

         2、询问来电人的身份及要求,并给予答复或处理。如寻找人不在,应主动说“对不起”、“您要找的人暂时不在”,并告知其再联系的方式或转告。

         3、对来电中反映案件或重要事项应做好来电记录,并负责转告。

         4、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来电人发脾气或与其争吵。不得用过高语调说话,更不得掷电话筒。

         5、工作期间不得电话与他人聊天。

        责任编辑:陈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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