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着法袍,高高在上,在法槌的一起一落间,定纷止争,这是多么神圣的职业。法官——在我眼中就是智慧的化身,明法析理时的职业素养,秉公断案时的凛然正气,都让我为之倾狂不已。
但当自己成为法官的时候,却发现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有时会显得苍白无力。因为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每天面对的都是普通老百姓,甚至是不识字的农民,他们不想知道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他们只想知道老百姓心中的这杆称跟法官胸前的这架天平有什么不同,这就是法理与情理的冲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调研时说:基层干部要学会与群众打交道,要处理好人际关系。这句话对我们基层法官同样适用。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转变工作作风,学会与群众打交道。我试着用当地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使情理与法律相融洽,让刚性的法展现出柔性的美。省高院开展的“让当事人把话讲完”的活动,对我的启发很大,我主动约谈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聆听当事人的心声,了解案件形成的前因后果,从情理上引导他们往法理上靠拢。使他们在心理上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自愿接受。
爱德华·杰·德维特在《法官十诫》中说“法官要富有爱心和耐心,保持庄重但不能把自己看得太重,积极对待每一起案件,以便得到更深切的认同。”这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就必须转变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法官不是官,法官只是法律的执行者。法官的价值不是体现在干大事、办大案的过程中,而是体现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琐碎的工作中。只要我们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秉持公心、惩恶扬善,我们就能成为群众口口相传的好法官。
一名优秀的法官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对案件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要学会判后释法,要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重要的是裁判的下发能够获得大多数社会公众的认同,这才是一名优秀法官的最高境界。
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就要坚定内心的信仰。法官的上帝只有一个,就是法律。法官要有不畏权势、勇于坚持、敢于担当的精神,要有一颗淡泊名利的心,要舍弃好高骛远的心。
挚爱法律,选择了它,就要义无返顾。如同抛头颅、洒热血的爱国志士,前赴后继,并不是为了自身得到某种特权和利益,而是为了扞卫内心坚定的信念。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说:2014年是阳光司法年。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法官的言行举止都在社会公众的视线之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规范自己的言行,展现法官的良好形象。让我们胸前的这架天平,在阳光的照耀下永远闪烁着公平与正义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