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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的情绪

          发布时间:2014-10-10 10:43:50


           那年我刚调至民庭,便接手一桩离婚案件,可是办理这类案子没有一点经验,我就定下一个一个原则,就是千万不能引起矛盾激化。

            我接待了原告一方当事人,原告是一个年轻女子,她面色白净,身材娇小,一副很受伤的样子,随她一起来的还有她的父母,看着也是老实巴交的样子,绝非奸猾之人。她们尽数了原告在婆家的种种不幸,言称婆家人根本看不起她,丈夫也对她非打即骂,还不让她吃饭等等,我听后对她的遭遇不免同情起来,暗自有个主张,一定要为她主持一个公道,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被告是个粗壮的汉子,黝黑的脸皮,看不出表情的变化,但可以看出是一个长期从事户外作业的人,他少言而木讷,根本看不出内心想什么,这类人容易走极端。我怎么也跟他母亲口中的“好孩子”连不到一块。那天,我们去被告家送达起诉状,而被告上班没有在家,与他同住的母亲在家,她苍老的脸上布满了沧桑的皱折,一听我们的来意,她就流下心酸的泪水,一股劲喃囔着,他是个好孩子,他是个好孩子。可能是我先入为主,或许是我主观臆断,反正我对被告有点不放心,就反复提醒他要克制,不要做出过激行为,以致妨碍了正常的民事诉讼。

            一切都按正常程序走着,不料有一天,原告的母亲来到法庭,只见她双颊有几道血淋淋的抓痕,面部浮肿,样子很惨。我心里一紧,是不是出什么事儿?于是忙问,怎么回事儿?她哭诉了事情的过程,昨晚八点,她买菜回家,半路上,在黑影地方,被告突然跑出来对她殴打,抓伤她的脸。当时她说的,声情并茂,声泪俱下,使我不得不信。我听后不由得火冒三丈,千嘱咐万叮咛,还是出了这样的状况,随即找到被告,严肃质问他昨晚做什么事儿了?他一脸无辜地说,没有做什么事儿啊,他下班后就在家陪母亲,没有出门。我就把原告母亲面部受伤的事情对他讲了。他说他真不知道那是怎么回事,我看他的样子不像是撒谎,只好让他先回去,并再次强调绝不能有过激的做法,有什么线索一定来汇报。他点头“嗯”了一声就走了。

            是不是他做的?如果不是,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儿,一个大大的问号留在我心里?我为此特地按事发的时间,地点去感受一下当时的情景,做到家里有数,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从现场的状况来看,总觉得原告母亲陈述有问题,比如现场一片漆黑,她怎么能看清是他殴打的?她的伤是抓殴的痕迹,不像是大男人的作案手法,要说不是吧,她脸上的伤是如何来的?真相是什么?“打架事件”只是这件离婚案件的小小插曲,但也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思路有着很大影响,所以这个事件一直悬在我脑子里,总想弄明白究竟怎么回事。

            山穷水尽疑无路,峰回路转见光明。过了几天事事有了转机,一个男子来到法院,讲述了事实经过,他叫庆,是被告的工友、组长,因原、被告结婚而认识了原告及其父母,一次原告的母亲背着被告向他借钱,他看在被告的面子上就借给了她,后来他听说原告与被告闹离婚,他与原告一家人没有什么情义,于是就找原告母亲,要求还钱,谁知她一听要她还钱就闹腾起来了,哭闹着说,都欺负她,还用手扇自己的脸,而后在自己脸上又抓又挠,弄得血乎溜丢的,他觉得没意思,就走了。我就问,你敢对质吗?他回答:敢,如果需要我跟她对质。

            再次通知原告母亲过来核实情况,一开始她依旧一口咬定是被告打的,千真万确。当我提起“庆”这个人来时,她露出羞愧的神色,终于道出事实的真相,脸上的伤自己弄的。之所以要嫁祸于被告就是为了躲避返还彩礼。原来她听说:民间习俗,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就得返还彩礼,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或者有过错,女方就不用返还,她于是就想出这个移花接木之计。我对她这样的做法很鄙视,也狠狠的批评了她妨害正常诉讼的行为。

            开庭时,我算见识了原告的伶牙俐齿,对被告不是热嘲就是冷讽,我真有点不相信那么苛刻的语言怎么从一个弱女子口中说出。尽管如此,被告还是对原告百般忍让,不忍心对原告有任何伤害,可能是仍旧想挽回这一桩婚姻吧。

            我还从别的渠道了解到这桩姻缘的形成过程,原告系在山区老家长大的,后随农转非来到城市,她感到陌生、新奇,在花花绿绿的城市迷失了自己,后发现怀孕了,他父母也不啻于晴天惊雷,那个时代这是很丢脸的事,于是就想把她草草嫁出去。被告家庭条件一般,工种也不是太好,找媳妇不容易。经人撮合,经过下聘礼、登记等一系列程序,他们结为连理。刚开始,他们还可以和睦相处,婆家人待她像宝贝一样,她做人流住院,他们一家对她照顾的无微不至,穷人嘛,娶房媳妇不容易。在他们的悉心照料下,她的身体慢慢康复了。好景不长,她那颗年轻的心又波荡起来,没事找事,不是嫌饭做的不好吃,婆婆是累赘,就是嫌丈夫没本事,婆家人,也是一忍再忍,但她还是提出了离婚。此案,经过多次调解均为达成一致意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当然原告的不退彩礼的目的也没有达到,我的理念就是绝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这个案件过去很久了,但我印象很深,而且时常提醒我,作为一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切不可先入为主,绝不能凭印象办案。《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法官的修养,应达到这个境界,就不容易走弯路,案件处理就不会走偏差。审理案件时,做到细心、责任心、同情心为一体,这样才能使个人的同情心不至于蒙尘。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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