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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邹碧华精神 做一名“四有”法官

          发布时间:2015-04-24 09:13:53


            内容摘要:邹碧华同志生前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因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7岁。投身司法事业26年来,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他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先后获评“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他的先进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中宣部追授其为“时代楷模”,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习近平总书记在对邹碧华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中,充分肯定了邹碧华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并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邹碧华为榜样,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近一段时间,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受邀到全国各地进行巡回报告,他们用质朴的语言、生动的事例和真挚的情感,为我们深情讲述了邹碧华的一生,再现了一名好党员、好法官、好干部的光辉形象。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善的处事之道、坚定的司法信念和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深深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人,不禁让人心生敬意、潸然泪下。

            “法官当如邹碧华”。他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比热爱、对事业的无私奉献,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如何学习“邹碧华精神”,以邹碧华为榜样,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要学习他信念坚定的政治本色,做到心中有党

            邹碧华曾说:“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这种坚定的信念曾指引着邹碧华公正处理了例如“上海社保基金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蜚声业界。

            学习邹碧华精神,做一名优秀法官,就是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到“心中有党”。 “心中有党”使我们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不会迷失方向。为此,一是要有坚定的政治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时刻感受到党和国家所赋予的责任与使命,时刻感受到人民的信任与期盼。二是要积极关注民生,了解群众需求,带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公平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三是要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条文的本义及其背后蕴含的立法精神,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学习他公正为民的公仆情怀,做到心中有民

            “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是邹碧华毕生的追求。他建立便民服务平台,方便群众诉讼,深受老百姓的欢迎;他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化解重大矛盾,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他尊重保障律师权益,组织制定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在律师界广受好评。

            学习邹碧华精神,做一名优秀法官,就是要学习他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公仆情怀,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民”是我们力量的源泉,胜利的保证。为此,一是要常怀爱民之心,在办案过程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二是要便利群众诉讼,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通过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开庭,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三是要化解矛盾纠纷,主动进行调解,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学习他敢于担当的优秀品格,做到心中有责

            邹碧华说过,“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以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担当司法改革的勇气、构筑良性法律共同体的不懈努力,赢得了法院人、法律人、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

            学习邹碧华精神,做一名优秀法官,就是要学习他迎难而上、无私无畏的责任担当,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敬业精神,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责”就是要敢于担当、尽职尽责,唯有敢于担当,才能无私无畏。为此,一是要有担当的能力,坚持通过学习新的法律规定、法学研究成果和其他相关学科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完善知识结构。二是要有担当的底气,通过培养娴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不断提高办理好各类案件、处理好各种问题的能力,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与信赖。三是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尤其是在当前法院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法官更要坚持实事求是,树立司法公信,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四、学习他清正廉洁的道德情操,做到心中有戒

            “公生明,廉生威”。无论是做书记员、当法官还是担任领导干部,邹碧华都能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从不逾越司法底线。正如周强院长所指出的,邹碧华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司法廉洁,以崇高的思想品格和过硬的司法作风,树立起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学习邹碧华精神,做一名优秀法官,就是要学习他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操,不为金钱和人情所诱惑,不为关系和权势所扰迫,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戒”就是要堂堂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为此,一是要有廉洁司法的理念,深刻认识到清正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二是要有约束自我的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法官行为规范》要求,坚决拒绝任何影响司法中立的行为,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三是要有贪必被捉的警醒,正义终究战胜邪恶,当前反腐高压态势更是说明了“伸手必被捉”的真理,拒贪反腐需从小防起、从一防起、从我防起。

            斯人已逝,但精神永存。“邹碧华精神”如同一把熊熊燃烧的火炬,为我们指明了前行的方向,照亮了前进的道路。“法官当如邹碧华”,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让我们循着他的足迹继续出发,做一名“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优秀法官,在一步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力量。

        责任编辑:刘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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