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议论早就提出的反家庭暴力法,自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纳入预备立法项目后,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开始,该法终于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在全国统一开始施行。由于该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法律,所以,该法不但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而且也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保护依据。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为此,笔者现就该法开始实施后如何发挥其作用谈一点建议。
笔者认为,要使每部法律、特别是新出台的法律尽快发挥其作用,最为关键的举措首先是在了解其内容的基础上积极地、据实地、全方位地去做好宣传。为此,笔者在这里主要谈谈有关方面在做好该法的宣传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建议有关领导部门尽快规划、召集和辅导实施宣传的人员,并使他们尽快地掌握需要宣传的该法特点。《反家庭暴力法》的特点是“亮点突出”,共有6个之多:即一是人民法院可依法“动真格”撤销监护人资格。该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这说明,今后我国对不适合做监护人的将其监护资格权利撤销不是随便说说而已,而是动真格”的。二是限制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不想担责任的耍赖思想。该法特别指出,加害人因实施暴力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必须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不得有意逃避责任。这说明,该法具备双重惩罚作用。三是“家庭冷暴力”也在该法调整范围内。“家庭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发生生矛盾时,行为人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的等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表现较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限制等方面的控制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简单讲它是一种精神侵害。因此,把这种精神侵害纳入到家庭暴力的范畴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该法适用于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一般来说,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等方面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的近亲属人员中确定的,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如果现实的家庭成员中,有上述人员以外的共同生活关系人,且在共同生活中遭受了家庭暴力,那么,可以参照该法调整。五是“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进行特殊保护”。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重在受害之前的预防,在预防中要强调给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这些特殊人员的特殊保护,这是该法具有的鲜明针对性。六是首次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提出的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和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其次,在宣传的手段和方法方式上要灵活多样,不走形式。 一是选准和抓好宣传部门和宣传人员。这里,主要应把上述部门和人员定格在公、检、法、司部门。因为这些部门属于政法机关,是专业的法律机关,所以,在掌握法律内容和宣传法律知识方面占据很大优势。二是要利用好各种宣传机器。即通过报刊、影视、广播(包括电视、手机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三是要求其他部门配合宣传,如工商、工会、劳动、教育,青年团、妇联和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都可以参加。当然这些部门对法律的了解不如公、检、法、司部门精通全面,所以,为了取得好的效果,建议这些部门宣传时提前邀请专业法律人员给予培训,同时在走出去宣传时也可以邀请专业法律人员陪同,随时回答他们解释不了的问题。四是根据当前改革开放深入、人口流动性大,留守人员特别等特点,建议有关部门还可以派出专门人员、比如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在城镇街道办事处和农村村委的协助下深入居民区及农户家中宣传。只要他们根据该法有关条文,结合实际案例写出一些人民群众易看、易听、易懂的文章和解读,一定能收到显着效果。
第三,要总结经验,防止走过场。通过1986年开始到2015年我国6个5年普法教育的经验和不足看,普法教育确实深入人心,但是通过多年来走过的普法道路观察分析,让人们感到有“响雷大雨点小”的体会。具体讲是,一是每年每次普法教育开始时声势大,形势大,手段样式多,而随后越来越小,甚至往后就没有一点声音了;二是在城镇开大会讲解法律多些,而开小会,走出去,进社区,下农村和访家户太少或没有;三是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重视不够,一般情况下,一个省除一份专业的法制小报外,其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视规划的法制宣传专栏不是没有,就是很小很有限。所以,大部分人们不但看不到新法的内容,就连老法也看不到。《反家庭暴力法》是关系到全国人民、每家每户切身利益和最贴心的新法律,要让全体人们真正掌握它的基本内容,人人拿起法律武器参加到维护本人和他人权益的护法斗争中去,有关部门就必须要下气力,多方法、多渠道拿出非常见效的举措来搞宣传工作。一定不能形式化,不然,雷声大雨点小还会出现,好法律仍然还会睡大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