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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竞争审查提速法治经济建设

        发布时间:2016-06-19 15:38:42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要想推动经济更好发展,打破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必须用好法治这只“手”。

            据报道,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着力打破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18个“不得”来部署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近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维护公平竞争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呈现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譬如,为了保证GDP的盲目增长,出台相关制度,排除、限制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偏袒本地企业。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成为制约市场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瓶颈。

            法治经济,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是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必将推动法治经济建设提速增效,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有公平,才有竞争;有竞争,才有活力;有活力,才有发展。公平、有序、诚信,构成了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要想推动经济更好发展,打破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必须用好法治这只“手”,去厘定政府权力与市场经济的“楚河汉界”。《意见》一方面要求逐步废止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另一方面,明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等7大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审查。如此积极去存量、做好零增量,实际上是把政府所有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行政行为都纳入了法治的框架、关进了制度的笼子,确保经济发展有空间、讲法治、有规矩。

            总之,建设法治经济,最重要的维度还是在法治政府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能够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推动法治政府加快形成、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最大作用,释放法治经济建设的最大红利。

        责任编辑:刘泽方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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