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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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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公开 洛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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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22年4月20日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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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洛宁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2022年洛宁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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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李龙宽纠集被告人陈灵民、李作仁、李建新、李刚峰、李尧欣等人采取贿选、恐吓竞争对手等方式破坏宜阳县锦屏镇黄龙庙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黄龙庙村基层政权,并以黄龙庙村基层政权为平台,以亲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为纽带,通过辱骂、殴打等手段和安排进入村基层组织、入股工程项目等笼络安抚方式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在时任镇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纵容下,该组织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侵占集体财产,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李龙宽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李龙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1起,对当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通过贿选、恐吓等非法手段,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严重干扰基层自治组织工作秩序;并将组织成员及其亲属违规发展为中共党员,严重破坏基层组织建设;长期非法控制黄龙庙村基层政权,把农村基层组织变成犯罪组织的活动平台。以李龙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委和政府形象,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李龙宽等41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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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 党的生日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 2020.07.01 今天是七一建党节,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的日子。从1921年成立以来,党已经走过了99年艰辛而辉煌的风雨历程。99年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用自己的坚韧不拔写下一部波澜壮阔的历史,书写了中国革命与建设的辉煌。 那是谁在宣誓? 久久不散...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雷凤超的领誓下,四十余名党员、干警代表在兴华镇董寺村文化广场前,面对鲜红的党旗,高举右手,重温入党誓词,再次感受入党宣誓时的庄严。誓言铮铮,满含着法院干警为人民司法事业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懈奋斗的坚定信念与庄严承诺。 “董寺村变化真大啊,这些变化不只是在基础设施、文化设施上,更重要的体现在群众的精神风貌、群众的幸福笑脸上。”在往廉政广场的路上,正逢一些村民在路边除草,干警与村民亲切交谈后不禁发出感叹,“那是发自内心的幸福感,一别曾经贫穷、压抑的精神状态,群众生活富裕离不开党的正确引领,党员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保持廉洁,做到真正的惠及广大群众。” 通过实地观摩、互动交流,党员、干警代表深受警示和教育,纷纷表示心灵受到触动,在今后的工作一定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守法律底线,做到警钟长鸣、永葆初心。 专题党课强使命 李院长带领大家重温党的光辉历程并从三个方面强调党员干警需要坚守的初心:一是坚守入党初心,牢记党员身份。从写入党申请的郑重到接受组织考察培养时的执着与坚定,再到成为党员的激动与荣耀,每个人的入党过程都是最难忘的心路历程,誓词重温,初心难忘,共产党员是我们第一身份,不管身处何方、职位高低,工作中以身作则,生活中廉洁自律,严守党的“六项纪律”,始终要扛起共产党员这面旗帜。二是坚守党的初心,传承红色基因。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党的初心,我们党走过的道路是一条红色的道路,蕴含着红色基因。99年来,一路涌现出为党和国家献身的革命先烈,凝结成了一种精神、一种力量,激励我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带我们走向一个又一个胜利。广大干警要提升自己的敬畏、感恩之心、激发进取奋斗之志。三是坚守使命初心,牢记党的嘱托。作为党员干警我们要一心向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章程、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坚决响应党的号召;要一心为民,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把认真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作为出发点,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要一身正气,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立案、送达、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形成等各个诉讼环节都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定,坚守法律底线、不触党纪红线,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员初心的坚守和对党的事业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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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调处纠纷,可以选择“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中“诉前调解”模块进行在线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部分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敬请谅解。 洛宁法院工作期间立案事宜联系电话:0379-63157321;执行事宜联系电话:0379-63157333;其他事宜:0379-66231300。假日期间可拨打值班电话0379-66231300进行咨询。 洛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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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聚焦“实力洛宁”建设工作大局,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大力推动实施“分调裁审”、“点对点”身份信息查询、减半预收诉讼费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主动接受社会和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特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变通方式不立案、拖延立案。 2.坚持实行当场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原告不同意诉前多元化解和法院调解的,应当场进行立案受理,并于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送达组进行送达。 3.坚持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对立案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该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受起诉状。 4.规范各类立案所需的证明材料: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法院不得强制要求原告另行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强制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必要时法院可依职权予以调取。若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相关身份信息,法院可采取“点对点即时查询”机制,一键查询被告身份信息。 5.实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河南法院诉讼网点击窗口办理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立案、缴费手续。网上立案平台将全天候24小时开放,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对到诉讼服务大厅现场立案的,工作人员可以引导、指导、帮助其网上立案缴费;网上缴费的,由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换票,不得要求当事人网上缴费后再到法院换票。 6.规范网上立案办理:立案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网上立案申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的原因和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以“不符合条件”“缺少材料”等模糊理由将案件随意退回。 7.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速裁合议庭和调解团队,通过调解、速裁和快审方式解决纠纷。实行“一站式”“门诊式”“全流程”解决纠纷的模式,实现“进入一个厅,事情全办清”。 8.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依法高效、快捷地审理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简易速裁案件在案件审理后一个月内审结。 9.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服务人民群众:充分利用互联网、洛宁法院微信公众号、手机智能短信推送服务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打造信息化、智能化、立体化的全方位诉讼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 10.改进诉讼服务工作态度:按照规范、文明、谦抑、审慎的要求,坚持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理念,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遵循诉讼服务礼仪,改进接待群众作风,以温和可亲、清明包容的态度服务群众,使来诉来访群众受到尊重,彰显人民法院为民爱民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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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洛宁县人民法院向全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办案流程信息依法公开。通过全国执行信息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微执行小程序等方式将各流程节点信息向当事人推送,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信息、给承办法官留言和递交材料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核查。对当事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本市的应在2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省内的应在5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省外的应在7日内启动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核实;对于符合律师调查令签发条件的及时签发,并依法采信调查结果。 3、财产查控情况及时告知。财产网络查控在立案后当日启动;传统查控(住房公积金、实地调查等)在立案后10日内启动;查控情况应在启动后10日内告知申请执行人;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核实情况应在核实后5日内告知,告知书应以表格形式载明财产查控结果、采取执行措施情况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要求查阅并复制财产查控情况具体信息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以外,应当予以允许。 4、网络拍卖依法从速从快。财产查控后符合拍卖条件的,应在30日内优选高效便捷的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起拍价,并在10日内启动网络拍卖程序;采取传统评估方式的,必须在60日内确定起拍价。首先查封法院怠于处置财产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商请移送处置权,发生争议的,报中院指定。 5、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依法严惩。对于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过后仍未履行的,一律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于财产报告令送达后拒绝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一律依照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抗拒规避执行的,一律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6、执行案款落实“一案一账号”管理。全面落实“一案一账号”管理,所有到账的执行案款,除法定事由外,一律在30日内发放完毕。 7、案件终本后统一管理及时恢复。至少每6个月主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依职权在5日内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对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应及时核实(时间节点参照第2条)。 8、严抓执行规范化建设。每半年对执行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严格终本案件、终结案件管理;加强节点管控,坚持日通报、周点评;终本裁定书一律上网公开;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活动,解决执行不规范、作风不过硬等问题。 9、持续开展执行工作自查。强化对本院案件的监管评查,坚持专项评查与常规评查相结合,定期对案件财产保全、财产查控、评估拍卖等关键环节及终本适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10、执行信访纳入系统管理。信访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0—12:00)。信访投诉举报电话63157333,邮箱Lnfy_zxj@163.com信访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面公开,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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