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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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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官网》依据本公告要求报名,并于2022年12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TY2022042。 2、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73456.16元(捌拾柒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元壹角陆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期限:壹年。 7、产品质量: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如为社会组织); 3.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年12月01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07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络获取。 3.方式:远程获取。(各潜在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请将本公告第二节所载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截图及税票抬头信息,发送至邮箱3532138875@qq.com,邮件中需要注明所参与项目的名称、所投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及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采购文件的邮箱地址,采购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代理机构财务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河南天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1050171880809999999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镜水路支行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注:请使用公对公或授权委托人账户转账,其他人员转账无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线上开标(具体开标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 联系方式:赵先生0371-5775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天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镜湖花园 联系人:万女士 0374-5132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女士 0374-5132061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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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李检、程延强、周洋、明洋、王正午、李跃等电信诈骗团伙刑事退赔一案,依据已生效的判决文书,已将部分退赔款项执行到位,为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本院现已根据受害人名单开展相关退赔工作,现通告涉案受害人提交相关资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信息复印件,需注明银行卡开户行信息、联系电话、本人签字捺印)到本院执行局办理退赔款领款手续。 特此公告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8号 联系电话:0374-577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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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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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执行,提升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开度和透明度,现将执行局局长联系方式公示如下: 执行局局长 王杰 联系电话:1783912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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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建安区法院接受区委的领导,对建安区人民代表 大会和建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 受建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管 辖的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四)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六)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力量。 (七)领导本院基层法庭工作。 (八)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 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对建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 员组织专业培训;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 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请区人大常委 会任免本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协助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 宪法和法律。 (十一)管理本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完成应由建安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构成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院属单位1个,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 年收入总计3569.4万元,支出总计3569.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9.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35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6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35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0.5万元,占83%;项目支出608.9万元,占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56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99.2万元,下降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56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869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4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83.3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190.7万元,占5%。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65万元,增加了59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预算486.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2021年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报告 附件1-附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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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0年6月17日至7月17日,为期30天,对区人民法院、区残联、区编办3个区直单位进行巡察。欢迎大家通过以下六种信访渠道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1、举报电话:0374--5135377(接听时间为:工作日期间8:30-12:00,15:30-18:30)。2、接收短信手机:16696807059(只接收举报短信,不接听电话)。3、电子邮箱:xcsjaqwdsxcz@163.com。4、建安区委第四巡察组联系信箱:区人民法院门口、五女店人民法庭门口、灵井人民法庭门口、长村张人民法庭门口、尚集人民法庭门口、枪杆刘人民法庭门口;区编办办公所在地;区残联办公所在地分别设立区委第四巡察组联系信箱。5、邮政信箱:建安区004号邮政信箱。6、信访专用窗口:建安区委巡察办413房间,设立信访窗口,接受来人来访。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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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 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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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民、沈小焕: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东城区永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诉你们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03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8号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明宇 电话:0374—5775053/1783912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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